2月26日,金融领域传来重磅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核心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覆盖范围的界定,《通知》强调以业务实质为判定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据此,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的实质债权债务关系所涉及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均被纳入《通知》的覆盖范围。此举不仅全面涵盖了当前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的各类业务,也为未来可能推出的性质相似业务提供了适用依据。 其次,引入了逆周期调节机制。《通知》明确规定,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的净融出余额将与银行的资本水平和资金实力挂钩,并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有效调节。参数初始值的设定,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双重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跨境资本流动的形势以及银行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适时对参数进行调整。 最后,《通知》支持境内银行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明确指出,展业银行需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具体管理上,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在境内的分行(境内管理行)负责归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