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人民政局
关于某飞等涉嫌寻衅滋事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6年2月19日晚上,县城区某镇某生家属院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引发寻衅滋事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省、市、县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力侦破此案。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2026年2月19日19时40分,陈某乐(女,15岁)及其弟陈某洛(男,12岁)骑两辆电动车到城区某镇东环路一家便利店购买零食,途中与骑电动车前往便利店的杨某(女,65岁)相撞,双方发生口角。19时45分,杨某之子陈某飞(男,42岁,县城区某镇某村个体工商户)与妻子陈某娜、儿子蔡某娜赶到现场,误将陈某乐认作在场人员中的赵某(女,27岁)、李某凡(女,38岁)、薛某源(男,15岁),随后三人被误认为陈某乐的母亲,进而遭到殴打。打人者误以为陈某乐已受伤,于是又对陈某乐进行殴打。19时48分,县城区某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陈某飞和陈某娜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陈某飞和陈某娜被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2月22日,陈某乐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目前正接受治疗,情绪稳定;薛某源经门诊治疗,于2月20日出院;赵某、李某凡经住院治疗,于2月23日出院。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飞,男,42岁,县城区某镇某村个体工商户;陈某娜,女,42岁,县城区某镇某村村民。2月21日,县人民法院对陈某飞、陈某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陈某飞、陈某娜批准逮捕。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依法严惩,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将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我们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媒体和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县人民政局
2026年2月24日
县人民政局发布情况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