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规出现之后引发了热烈讨论,其背后实际上与每个人就业、生活的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此次修法并不是凭空创造新的制度,而是把过去十年实践的做法使其“转正”并且统一进行规范。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并非横空出世
好多人觉得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平白无故地缔造了“违法记录封存”机制,实则这是种误会,早在2015年左右,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就于无形中由“无违法犯罪记录”转而变成“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然不再随意对外提供违法记录了,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明确指出派出所可出具的九种证明里,也仅仅涵盖犯罪记录证明。王郁进行介绍,在近十年期间,于实践过程里,已然不会再随意去提供违法记录,此次对第136条进行修法,实际上是将既有的做法予以规范化、公开化,进而使得制度变得更加透明。
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所撰写的调研报告,也对这种趋势起到了印证的作用。该报告明确指出,现行犯罪记录制度所带来的附随后患,致使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教育以及社保等诸多方面,均受到了重重限制,甚至还会牵连到其子女,并且在某些地方还存在“层层加码”的情况。既然针对更为严重的犯罪记录都已经在探讨进行封存,那么治安违法记录自然而然也应当予以跟进,而这正是立法过程中“举重以明轻”的逻辑所在。
封存不等于消灭查询仍有严格限制
公众最为忧心的是当违法记被录封存而后,用人单位在招人之际是否会悄悄埋下隐患。实际上法律阐述得极为明晰:封存并非等同于消灭,而是对查询以及使用加以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着重表示,有关国家机关鉴于办案存在的需求,依照国家所规定的情形仍旧能够进行查询,如此这般对于违法行为人依旧具备震慑能效。比如在公安机关内部进行办案、国家安全展开调查等等别样情形状况之下,记录每时每刻能够被调取提取出来,并非是全然一笔简单勾销句号。
一是法律设置有多重防线,接着,教育等行业早有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不能有吸毒等记录,然后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有犯罪等记录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再者《学前教育法》草案规定有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者不得聘任,最后这些行业准入硬杠杠不会因记录封存而失效。
吸毒记录封存不是对吸毒行为放纵
此次争议程度最为突出的关键要点,确切来讲就是吸毒这般典型的治安违法记录居然也要予以封存,这样的情况难道不是在以一种隐蔽的方式纵容吸毒行为嚒?结合实践情况而言,此种担忧实际上有些程度过深了。王郁向财新透露,针对吸毒行为实施的惩戒措施,除了包含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还有像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专门性的法规,而且认定一个人是否吸毒成瘾也是具备一套严格标准的。举例说明,一旦吸食过一次冰毒即被判定为成瘾,在被拘留之后会直接启动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措施,也就是说对于这方面的管控丝毫没有出现松懈的状况。
韩克,这位来自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人士觉得,分级封存规则应当被建立起来。要是仅有过一次吸毒行为,并且不存在复吸这记录的话,那么就能够进行全面封存,以此助力其回归社会;要是吸毒达到了三次及三次以上,或者有着复吸历史的情况,那就不予封存了,而且会长期留存相关记录。涉及到毒品犯罪的记录,它既不适用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规定,同时也不属于将来轻微犯罪去封存之类别的范畴,会完整留存,得以严格管控。国际社会都一致公认,中国属于禁毒态度最为坚决,以及列管毒品数量最多的国家名单里的其中之一,绝对不会因为一项封存制度,就动摇其已经确立的禁毒决心。
分级封存才是更科学的做法
韩克律师给出建议,能够探索把吸毒行为对待其他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予以适度区分,像是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的打架斗殴、小额赌博之类,和多次吸毒且屡教不改的行为,在封存规则方面应当存在差别,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人、误入歧途的人,一次违法进行全面封存,能够真的消除回归障碍,对于屡教不改的,记录长期留存并向社会必要范围公开,以此强化法律威慑。
这种分级的思路,也是契合国际惯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编写的《禁毒法释义》解释得相当清晰,吸毒人员属于违法者,而非犯罪分子,不能予以歧视,然而又要与一般病人区分开来,需要进行严格管理以及科学戒毒,自愿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有的吸毒行为不会给予处罚,但是对于拒绝社区戒毒、严重违反协议以及复吸的情况,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毫无商量余地,惩戒与教育相互结合,才是科学的态度。
特殊行业查询权限需进一步强化
治安违法记录被封存之后,重点在于保障特殊行业的查询权利。张雨律师提出建议,应对吸毒记录的封存实施更多监管以及限制,与此同时提升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查询规定的法律地位。当前这些规定大多属于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未来可以考虑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在其招聘的时候有权查询特定违法记录。
当下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因办案需求能够进行查询,然而企业招聘时可不可以查询,这还得进一步细化。公众所忧虑的诸如幼儿园招到了吸毒人员、校车司机存在酗酒史这类问题,实际上能够凭借强化用人单位主动查询的义务予以解决。只要查询权限明确、程序依规,便既能保障个人隐私,又能坚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
立法平衡兼顾惩戒与回归社会
这次修法引起强烈讨论,其本质所在是公众于惩戒违法的过程中与助力回归之间奋力找寻平衡。立法机关未曾采纳把吸毒一概而论入刑的提议 ,秉持着把单纯吸毒看待成违法行为施行处理 ,这乃是鉴于吸毒者不光属于违法之人而且同时还是病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出的解释极富人性化:不可歧视他们 ,并且又要与一般病人区分开来进行严格管理。
前法官韩克表明,涉毒犯罪记录将会终身予以留存,而治安违法记录却是有条件进行封存,这样一种区分充分体现了罪责相当的原则。一旦出现一次吸毒被抓的情况,要是在那之后他能够彻底实现戒断,并且正常地进行生活以及投入工作,这种情况下记录封存能够促使他真正地回归到社会当中;要是他屡教都不改正,那么记录长期留存实际上就成了一种持续性的威慑之举。一方面要给那些改过自新的人留出一条道路,另一方面又要对那些顽固违法的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如此这般才算是精细化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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