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1元的通行费所引发出来的争议,其背后存在着关于消防车在完成救援工作之后到底应不应该缴费的讨论,而类似这般的收费程序是不是合理是非常值得深度思考的。
救援归来却被收费
大约在2月8日晚上7点的时候,湖南衡东县石湾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到了紧急指令,京港澳高速上面有货车着火需要进行救援,他们快速驾驶消防车从石湾收费站进入高速,当时收费站直接将栏杆抬起予以放行,在完成灭火任务返回的时候,收费站工作人员通过联系之后也对他们进行了放行。
就在第二天上午的时候,消防队接到了收费站打来的电话,这个电话要求消防队补交11元通行费。消防队的工作人员觉得特别难以理解,明明当时他们是在执行紧急救援任务,可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呢?于是,他们主动把这件事爆料给了媒体,心里希望能够搞清楚这样的收费到底合不合理。
收费站回应有规可依
石湾收费站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声称,二月八日晚间,当消防车行驶上高速公路进行救援工作之际,他们的确是以直接推动栏杆的方式使其予以通行了。在消防车驶离高速公路的时候,同样是依照应急状况为其放行的,然而在这个时候,车主是自己主动把联系方式留存下来的,还表明后续要是出现了相关问题的话便能够进行联系。
工作人员称,唯有依照规定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才可免费通行,然而该车是消防车,悬挂的却是地方黄色牌照,并非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依据《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这般的车辆得先行缴费,而后再走退费流程。
专用号牌是关键门槛
得知,消防救援车辆所悬挂的专用号牌是白底黑字,且是以“应急”来开头,这类具备特定情形的车辆于全国范围当中享有免费通行这一政策。然而,此辆消防车挂的是普通黄色的地方牌照,并非处于能够自动免费通行的范畴之内。
迄今为止,各个地方的消防救援队伍当中,的确存有一部分车辆随着各种各样的缘由还没有更换专门用的号牌的情形。这些车辆于执行紧急紧要任务之际,常常遭遇通行便利同实际规定之间的矛盾冲突,给处在一线地点的救援人员造成诸多困扰麻烦。
规定程序存在操作盲区
依照现行的规程,经准许贯彻执行灾害救援和抢险救助作业事项的车辆清单、编号,要预先审核认定核对以后再发至各个收费站。此次救援任务降临之际十分迅猛,消防车完全没有足够的时间事先上报备案清单,自然而然也就未处于当日的免费通行清单范围之中。
有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提到,对于那些自称为执行抢险任务可是名字尚未在名单之中的车辆,他们仅仅只会按不像那种执行任务的车辆来进行收费,与此同时还提供给予特情告知单,以此方便车主在事情过后去申请退费。这样这样干虽然是合乎规定的,然而在紧急救援的现场确实实在是显得有那么一些死板。
11元背后的退费之路
消防队得先交那十一元通行费,之后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去走退费申请流程。收费站方面讲了,只要手续完备齐全,这笔费用最终是能够退还给消防队的。
首先,存在这么个情况,就是为了区区11元钱,得去跑一趟退费的流程,消防队方面认为这既耗费时间,又花费精力。然后,工作人员表明态度,他们并非将关注点放在这11元钱上面,而是觉得这样的程序,对于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人员而言,显得略微繁琐不说,还不太符合人情常理。
制度完善需要多方合力
这件事体现出应急救援车辆所遵循以及执行的通行政策之中尚有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备的地方。对于那些还没有进行专用号牌更换操作的消防车而言,怎么去简化其通行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进而减少救援人员内心所担忧的后续问题,这是那些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去加以研究考量的。
与此同时,基层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呢,也仅仅能够依据规章来行事,然而他们呢,却是需要有着更为灵活的那种操作的空间的。唯有在政策制定以及执行的层面一起去付出努力,才能够使得紧急救援车辆切实地跑得更加顺畅些。
你认为于开展紧急救援任务之际,消防车究竟是该先履行交费行为而后进行退费操作呢,还是应当径直享受免费通行待遇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所抱持的看法,点一下赞以使更多人投身于讨论之中。


